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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编辑:于敬岩 发布时间:2026-05-25 点击: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集成电路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焊接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增材制造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电子商务、智能物流技术、跨境电子商务共27个专业在仪表园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洋河大街30号;邮编:118009。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共4个专业在浪头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北环路;邮编:118009。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36.37万平方米(约合545.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7.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2平方米;生师比20;专任教师35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0.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138.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6066.5元;图书36.08万册,生均图书42.5册。

    住宿条件:2026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6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招生计划。坚持服务区域发展、对接产业需求、突出就业导向的原则,优先满足本省及周边省份生源需求,结合区域产业需求、专业办学实力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计划。不设置预留计划 。

    2.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费

    (元/年/生)

    1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4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5

    460307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6

    460308

    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7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

    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8

    460120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9

    510401

    集成电路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0

    460104

    机械制造及

    自动化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1

    460103

    数控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2

    460119

    工业产品质量

    检测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3

    460201

    智能制造装备

    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4

    4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5

    460110

    智能焊接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6

    460601

    飞行器数字化

    制造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7

    460112

    增材制造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8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9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20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1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22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23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

    应用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4

    420107

    宝玉石鉴定与

    加工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25

    530701

    电子商务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26

    530809

    智能物流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7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28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9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0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1

    460704

    智能网联汽车

    技术

    三年

    五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须在 “三、专业设置 ”表中具体列明;住宿费:6人间每生8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年):10000元;学校奖学金(每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其中校内奖学金获奖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20%。

    特困生解困措施: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助学金4800元、二等助学金3150元、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贴等。

    学费减免:学校对孤儿大学生按照《关于做好在校孤儿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43号)要求,减免其学费和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无。

    七、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考生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投档比例为100%)。

    2.体检要求

    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不再提出特殊要求,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2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实行有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在辽宁省内,所有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5-3853111 、3853211、3853222

    学校网址:http://www.lnmec.edu.cn